1.客戶信用管理、與銷售合同協議的審批、簽訂;
2.銷售合同協議的審批、簽訂與辦理發貨;
3.銷售貨款的確認、回收與相關會計記錄;
4.銷售退回貨品的驗收、處置與相關會計記錄;
5.銷售業務經辦與發票開具、管理;
6.壞賬準備的計提與審批、壞賬的核銷與審批。
采購與付款不相容崗位至少包括:
1.請購與審批。企業物品采購應由使用部門根據其需要提出申請,并經分管采購工作的負責人進行審批。
2.供應商的選擇與審批。企業應由采購部門和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詢價程序并確定供應商,但是決定供應商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審批。
3.采購合同協議的擬訂、審核與審批。企業應由采購部門下訂單或起草購貨合同并經授權部門或人員審核、審批。
4.采購、驗收與相關記錄。企業采購、驗收與會計記錄工作職務應當分離,以保證采購數量的真實性和采購價格、質量的合規性、采購記錄和會計核算的正確性。
5.付款的申請、審批與執行。企業付款的審批人與付款的執行人職務應當分離,付款方式不恰當、執行有偏差,可能導致企業資金損失或信用受損。
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至少應當包括:
1.資金支付的審批與執行;
2.資金的保管、記錄與盤點清查;
3.資金的會計記錄與審計監督。
4.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5.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投資業務不相容崗位至少應當包括:
1.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
2.投資的決策與執行;
3.投資處置的審批與執行;
4.投資績效評估與執行。
籌資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至少包括:
1.籌資方案的擬訂與決策。
2.籌資合同或協議的審批與訂立。
3.與籌資有關的各種款項償付的審批與執行。
4.籌資業務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