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總體審計策略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事項:
(1)審計范圍
(2)報告目標、時間安排及所需溝通的性質
(3)審計方向
注意:
①重要性方面。具體包括:
為計劃目的確定重要性;
為組成部分確定重要性且與組成部分的注冊會計師溝通;
在審計過程中重新考慮重要性;
識別重要的組成部分和賬戶余額。
②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審計領域—初步業務活動就可以知道重大錯報領域
(4)審計資源
2.具體審計計劃
包括風險評估程序、計劃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和其他審計程序。
(1)風險評估程序—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2)計劃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應對重大錯報風險、執行程序
3.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之間的關系
總體審計策略是具體審計計劃的指導,具體審計計劃是總體審計策略的延伸。
4.審計過程中對計劃的更改
計劃審計工作并非審計業務的一個孤立階段,而是一個持續的、不斷修正的過程,貫穿于整個審計業務的始終。
5.指導、監督與復核
注冊會計師應當制定計劃,確定對項目組成員的指導、監督以及對其工作進行復核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項目組成員的指導、監督以及對其工作進行復核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主要取決于下列因素:
①被審計單位的規模和復雜程度;
②審計領域;
③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④執行審計工作的項目組成員的專業素質和勝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