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調整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科目余額在借方,調增余額時,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調低稅率時,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調整前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余額在貸方,調增稅率時,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調低稅率時,借記“遞延所得稅負債”。
從另一方面講,采用資產(chǎn)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或負債)的余額=累計發(fā)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或累計發(fā)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現(xiàn)行所得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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