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工資薪金所得主要包括個人按月領取的工資獎金((以下簡稱“月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假設不考慮股票期權所得和低價取得住房所得),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除了年終獎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外,納稅人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們可以通過合理安排員工的月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份額,從而使工資薪金所得最大限度地享受低稅率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計算公式可以看出,雖然全年一次性獎金先除以12確定適用稅率,但是只扣除了1個月的速算扣除數,因此全年一次性獎金其實只有十二分之一適用了超額累進稅率,另外十二分之十一適用的是全額累進稅率。因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比較特殊,所以應該盡可能多安排全年一次性獎金和盡可能少安排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收籌劃思路都是有問題的。
單位或個人可以按以下步驟分配員工的月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
第一步,根據個人年收入總額,計算年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扣除年法定可扣除費用19200元后的余額);第二步,假設將年應納稅所得額除以12按月平均發放,測算月工資適用的最高稅率;第三步,在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不能高于月工資適用最高稅率的前提下,將月工資適用高稅率的部分適度轉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并測算稅負最低點。
1、年應納稅所得額為0~6000元(年收入為19200~25200元)
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6000元時,即使全部按月平均發放,其適用的最高稅率也只有5%,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考慮月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比例問題,只要確保每月工資高于法定扣除費用1600元(即充分享受費用扣除),并且小于2100元(避免適用10%以上的稅率)即可。
2、年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24000元(年收入為25200~43200元)
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24000元時,如果全部按月平均發放,其適用5%稅率的金額為6000元,適用10%稅率的金額為0~18000元。因為只有兩檔稅率,所以只要將適用10%稅率的部分轉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并適用5%的稅率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轉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限額為6000元,如果超過6000元,那么全年一次性獎金就要適用10%以上的稅率征稅,反而會增加稅收負擔。
3、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4000~60000元(年收入為43200~79200元)
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4000~60000元時,如果全部按月平均發放,其適用5%稅率的金額為6000元,適用10%稅率的金額為18000元,適用15%稅率的金額為0~36000元。隨著月工資適用高稅率的金額逐步增長,轉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金額也應當相應增長,但是如果轉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金額超過6000元,那么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將由5%跳躍性增加到10%。當適用15%稅率的金額達到多少元時,將其全部轉入全年一次性獎金并適用10%的稅率,與將其中6000元轉入全年一次性獎金并適用5%的稅率,兩者稅負相等呢?
我們設這個金額為x,于是有:
x×10%-25=6000×5%+(x-6000)×15%
檢驗條件:600024000,則等式左邊全年一次性獎金就要適用5%或者15%以上的稅率,等式將不成立。)
解之得:x=11500由此可見,當月工資適用15%稅率的金額為0~11500元(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4000~35500元)時,轉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金額應為6000元;當適用15%稅率的金額等于11500元(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5500元)時,將其中6000元轉入全年一次性獎金與將11500元全部轉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負相等;當適用15%稅率的金額為11500~24000元(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5500~48000元)時,應當將這部分金額全部轉入全年一次性獎金;當適用15%稅率的金額為24000~36000元(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8000~60000元)時,轉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金額仍應為24000元(注: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突破24000元,適用稅率將由10%跳躍到15%,反而會增加稅收負擔)。
試以案例說明,如李某2007年度年薪為94000元,平時每月領取2000元,年終一次性領取全年一次性獎金70000元。
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2000-1600)×5%×12+70000×20%-375=13865(元)
如果對照最低稅負方案,安排李某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平時每月領取[(94000-24000)÷12]=5833.33元,那么李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5833.33-1600)×15%-125]×12+24000×10%-25=8495(元)
可見,按最低稅負方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13865-8495=5370元。
在使用最低稅負方案分配月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單位對于勞動關系和年收入較為穩定的員工,可對照上表預先制定年度工薪支出方案。因為單位支付給員工的工薪數額和支付時間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所以“最低稅負”在大多數情況下并不能完全實現。但各單位仍可參照最低稅負方案合理安排員工的工資薪金結構,并盡可能均衡發放月工資,從而使個人所得稅負擔接近于最低稅負。
2、當應納稅所得額處于臨界點(35500、106000、355000、940000、1640000)附近時,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有兩種選擇。例如當應納稅所得額為355000元時,全年一次性獎金安排60000元與安排115000~240000元的稅負是相等的,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作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