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于不影響上年損益的錯賬,可直接調整。
3、對于上一度錯賬且不影響上一年度損益,但與本年度核算和稅收有關的,可以根據上一年度的錯漏金額影響本年度稅項情況,相應調整本年度有關的賬項。例如某企業會計報表結賬后,經稅務機關匯算清繳檢查,發現2005年12月多賬材料成本差異30000元(借方超支),而耗用該材料的產品已完工入庫,該產品2006年已售出。
這一錯項虛增了2005年12月產品的生產成本, 由于產品未售出,不需結轉成本,未對2005年損益產生影響,但該產品于2006年售出,此時虛增的生產成本會轉化為銷售成本,從而影響2006年度的利潤。由于該檢查在報表編制后發現的,上年賬已結平,
調賬分錄如下:
借:材料成本差異 30000
貸:產成品 30000
4、對不能直接按審查出的錯誤金額調整損益的,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合理分攤。在實際工作中,最常見的是"按比例分攤法",分攤率:審查出的錯誤金額/期末材料結存成本+期末在產品結存成本+期末產成品結存成本+期末產品成本結存成本。例如稅務機關2006年審查某企業2005年匯算清繳情況時,發現其將基建用原材料3萬元記入生產成本,經核實,期末在產品15萬元、產成品15萬元、銷售成本30萬元。則按比例計算確定各部分相應的錯誤額,并調整各有關賬戶。
分攤率=3/(15+15+30)=0.05
在產品應分攤=15×0.05=0.75(萬元)
產成品應分攤=15×0.05=0.75(萬元)
銷售成本應分攤=30×0.05=1.5(萬元)
借:在建工程 35100
貸:生產成本 7500
產成品 75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