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教材變化情況
與2009年教材相比,新教材主要變化包括:
第一章:增加了“稅法的適用原則”。
第二章:
1.征稅范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征免稅項目中增加7項內容;
2.應納稅額計算:對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進一步具體化并更新了進項稅額抵扣時間限定的各有關規定;
3.油氣田企業:新增個別企業具體規定。
第三章:
1.更新了煙產品的稅率和征稅環節有關規定;
2.增加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
第四章:
1.娛樂業稅率確定的規定有調整;
2.計稅依據:更新了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銷售不動產、服務業等項目有關規定;
3.稅收優惠政策增加高校食堂、公寓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八章:
增加了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中的具體內容。
第九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課稅范圍增加了新規定。
第十章:
更新了車購稅對小排量汽車的優惠政策。
第十一章:
增加了“招拍掛”方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稅計稅依據的規定。
第十二章:
1.扣除原則和范圍中:職工教育經費、利息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公益性捐贈、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等項目有更新的具體規定;
2.不得扣除的項目中增加準備金的有關規定;
3.增加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企業重組、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所得稅處理三節內容;
4.更新了境外所得抵扣稅額的計算部分的有關內容;
5.更新了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與預繳稅款的處理的有關內容;
6.稅收優惠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創投企業優惠等有更新的具體規定。
7.源泉扣繳部分增加新的內容;
8.特別納稅調整一節增加新的內容;
9.征收管理中增加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有關內容。
第十三章:
增加了如下內容:
1.個人將承租住房轉租取得收入所得稅的有關規定;
2.轉讓離婚析產房屋的征稅規定;
3.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稅規定;
4.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
5.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七章:
1.更新了注銷稅務登記代理的有關規定;
2.建賬記賬代理中增加了代理納稅審查的規定;
3.增值稅代理申報增加生產企業“免、抵、退”稅代理申報。
整體來看,更新和新增加的內容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