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財考[2001]22號)及《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程》(財考辦[2001]169號)的有關規定,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請于2010年1月4日-17日(逾期將不再辦理復查手續,后果自負)可向報名地市財政局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同時按每人每科100元上交成績核查費。
黃山市財政局
2009年12月28日
各位考生:
根據《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財考[2001]22號)及《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程》(財考辦[2001]169號)的有關規定,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請于2010年1月4日-17日(逾期將不再辦理復查手續,后果自負)可向報名地市財政局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同時按每人每科100元上交成績核查費。
黃山市財政局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