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注協官網提示,202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終于公布啦!202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查詢入口現已開通,參加了考試的同學趕緊來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吧!>>233網校開展了曬成績贏好禮活動,收到成績的寶寶們記得來參與哦!
提示:考生進入注會查分網站后,填寫姓名、身份證號、驗證碼,即可進行成績查詢。
2021年全國注冊會計師成績查詢入口
查分方式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官網(http://link.233.com/17004/)
查分方式二:233網校注冊會計師成績查詢平臺(https://wx.233.com/u/hook/37.html)
全國注冊會計師成績查詢步驟
第一步:進入中注協官方網站,點擊右側注會成績查詢按鈕,登錄網上報名系統;
第二步:點擊“2021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查詢入口”;
第三步:輸入相關的信息即可查詢到成績。
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合格標準
注冊會計師采取“非常6+1”模式:專業階段六個科目加上綜合階段一個科目。
注會專業階段則采取每科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每一個科目都有一道小題可以選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須全部使用英文,答題正確的,增加5分。
注會綜合階段各科滿分為50分,合格分數為兩科合計得60分。
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認定辦法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協組織集中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認定后發布。預計2021年11月下旬可登錄網報系統查詢成績并下載打印成績單。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電子證書,并由考生自行登錄網報系統下載打印。
(四)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全科合格證書由考生在成績發布之日起45個工作日后到綜合階段考試報考所在地方考辦申領,具體領證事宜請以各省級考辦通知為準。
注冊會計師成績復核申請
根據規定,考生可以在考試成績發布后第5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CPA報名系統,提出成績復核申請。財政部考辦應當在考生成績復核申請結束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進行成績復核,并公布成績復核結果。考生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查詢系統查詢成績復核結果。
復核流程:打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www.cicpa.org.cn)→點擊右側中部“CPA考試成績查詢”→輸入CPA考試報名的時候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密碼登錄→點擊“成績復核申請”→按要求完成申請操作即可。
成績核查范圍包括:申請成績核查考生的主、客觀成績是否均進行了正確登錄,主觀試題的卷面有無漏批、分值是否正確加總,對注冊會計師考試合格分數臨界分數進行復評。
注冊會計師考試通過部分科目后需要領取成績單嗎?
注冊會計師考試通過部分科目后,考生可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查詢成績并下載打印成績單,不需要領取成績單。
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合格證領取
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由財政部考辦頒發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考生可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簡稱網報系統)的"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模塊內自行查詢、下載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電子證書。
注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領取
2021年及以后年度新批非執業會員直接線上領取電子證,地方注協不再發放紙質會員證書。通過全科考試的考生可憑證書編號及密碼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第二步,在系統界面“基本情況”欄目中選擇“下載會員證”功能,選擇添加會員證本人照片方式。會員確認或補充個人信息后,即可下載電子證。【入會須知】【入會指南】【入會常見問題解答】
注會通過一科即可免當年繼續教育
(一)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折算為90學分;
(二)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七)參加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稱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會同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