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試教材4月中旬出版發行。
注會的備考過程是離不開教材的,近幾年看,考試的試題都離不開教材,很多甚至就是教材原文,考生通過對教材內容的理解來奠定知識基礎。
201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試教材變化情況
教材章節 | 教材變動內容 |
第一章稅法總論 | 第五節稅收執法相關內容變動比較大,其他沒有實質變化 |
第二章增值稅 | 整體實質性變動比較大 1、增值稅稅率調整為2018年5月1日后的新稅率16%、10%。 2、購進農產品抵扣進項稅處:新增《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的規定。 3、出口退稅率進行修改。原“17%”稅率調整為“16%";原“11%”退稅率調整為“10%”。 4、小規模納稅人登記內容重新根據新政策編寫。 5、“營改增通知″及有關部門規定的稅收優恵政策進行了部分新增和刪減。 6、增值稅發票的適用及管理部分內容重新編寫。 |
第三章消費稅法 | 1、柴油稅目新增表述。 2、例題稅率由17%變為16%。 3、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將(9)外購已稅摩托車連續生產應稅摩托車刪除。 |
第四章企業所得稅 | 1、調整外購的資產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收入的確認——調整為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2、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標準調整為“工資薪金總額8%”,同時刪除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的規定。 3、新增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2016年稅前扣除的部分的相關規定。 4、將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補虧期限延長至10年,新增這兩類企業認定標準。 5、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6、調整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7、研發經費稅前扣除比例調整75%。 8、新增"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與稅前加計扣除”的相關政策。 9、創投企業優惠,調整為“直接投資于初科技型企業”。 10、新增“設備、器具等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的規定”。 11、新增“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5-9點稅收優惠政策。 12、刪除境外所得抵扣稅額的計算的相關內容。 13、扣繳企業所得稅部分內容重新編寫。 14、第八節源泉扣繳整節內容刪除,調整到“征收管理”下。 15、刪除非居民企業核定征收部分內容。 |
第五章個人所得稅 | 實質性變動較大,整章重新編寫 |
第六章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 1、煙葉稅應納稅額的公式進行修改。 2、煙葉的納稅期限進行修改。 |
第七章關稅法和船舶噸稅法 | 1、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擴大限額,單次交易從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度交易由20000元提高到26000元。 2、船舶噸稅新增"無法提供凈噸位證明文件的游艇,按照發動機功率每千瓦折合凈噸位0.05噸”。 3、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應稅船舶辦理退還手續,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原來的立即通知修改為24小時內通知) 4、應稅船舶發現多繳稅款的,自繳納稅款之日一年內以通知修改為三年內通知。 |
第八章資源稅法和環境保護稅法 | 1、新增資源稅代扣代繳的適用范圍。 2、重新編寫運雜費扣減內容。 3、新增兩項稅務機關確定應稅產品計稅價格的方法。 4、增加視同銷售內容。 5、新增資源稅相關例題。 6、新增“為促進頁巖氣開發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氣供合,經國院同意,自208年4月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按6%的規定稅率)減征30%。 7、刪除“納稅人應當向礦產品的開采地或鹽的生產地繳納資源稅。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決定。” 8、新增“納稅人以自采原礦直接加工為非應稅產品或者以自采原礦加工的精礦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的,在原礦或者精礦移送環節計算繳納資源稅。 9、新增"以應稅產品投資、分配、抵債、贈與、以物易物等,在應稅產品所有權轉移時計算繳納資源稅。 10、新增“作為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稅制改革舉措而推出的環境保護稅基本特點的相關內容。” 11、環境保護稅稅目的詳細分類解釋。 |
第九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 | 1、延長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適用年限。 2、新增“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囯耕地占用稅法》相關規定改寫納稅人、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的定義。 4、將“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多不得超過當地適用稅額的50%”修改為“在人均耕地低于0.5畝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過上述第1條確定的適用稅額50%,具體適用稅額按照規定程序確定。占用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適用稅額加征150%。 5、新增優患政策“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 6、刪除優患政策“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往以內新建住宅繳納耕地占用稅確有困難的,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 |
第十章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士地增值稅法 | 1、房產稅法:刪除"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2、房產稅法:新增三條兔稅政策。 3、契稅法:第6條稅收優惠中新增“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權屬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視同劃轉,免征契稅?!? 稅收優惠的特殊規定政策期間到期延長至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4、土地增值稅的納稅地點:納稅人是自然人的,當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時,由則“在辦理過戶手續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弊優椤霸诜康禺a坐落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第十一章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 車輛購置稅變化較大按照新政策進行編寫,車船稅和印花稅只是增加了稅收優惠,其他無變化。 |
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稅務管理實務 | 1、本章名稱改變,由“國際稅收”變為“國際稅收稅務管理實務” 2、刪除《中新協定》中關于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等內容。 3、刪除“受益所有人”和“導管公司”的闡述內容。 4、改寫不利于對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認定的因素 5、刪除“安全港條款下的受益所有人的判定”、“委托投資情況下的受益所有人的內容。 益所有人”的內容下增加了3-8點。 9、刪除“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在新教材第四章介紹。 10、刪除"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企業所得稅”下的內容,在新教材第四章介紹。 11、刪除“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應納稅額計算”下的內容,在新教材第四章介紹。 12、增加“準備主體文檔的企業,需注意的事項”。 |
第十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 | 1、新增“本章中有關國稅地稅的表述仍然沿用以前的說法,有待新輪國家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完成后,《征管法》進行修訂完善來加以明確。 2、修改“開業稅務登記的內容。 3、修改“開業稅務登記程序”的內容。 4、全部改寫“變更、注銷稅務登記”的內容。 5、修改“停業、復業登記”的內容,并刪除“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稅務機關應當將視為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征收管理”。 6、修改“發票管理”的內容,并新增“發票保管管理”、“發票的檢查”、“2014年國家稅務局《關于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對發票發放領用的服務與監管提出的新要求三 項內容。 7、增加"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8、刪除“納稅信用管理試行辦法適用于已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并適用查賬征收的企業納稅 9、新增“納稅信用級別”,特別是增加了M級信用。 |
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 | 1、國地稅合并,“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統修改為“稅務局” 2、新增了“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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