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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復核
注冊會計師成績復核
注冊會計師考生可在成績發布后第5個工作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報系統提出復核申請,中注協將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統一組織復核工作。
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復核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工作,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工作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成績復核工作嚴格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 成績復核僅限于復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數的錯登、錯加等,原則上不再重新評閱答卷。復核結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復核科目的客觀題成績、主觀題成績和總成績。復核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考生不得再次申請復核。
第五條 考生可以在考試成績發布后第5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CPA報名系統,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第六條 財政部考辦應當在考生成績復核申請結束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進行成績復核,并公布成績復核結果??忌梢酝ㄟ^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查詢系統查詢成績復核結果。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14年6月3日起施行。2012年8月28日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印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財考〔2012〕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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