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
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
(上海考區)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規定,現將2012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簡稱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上海考區報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 已取得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已取得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并且在有效期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二、考試方式
考試采用閉卷。報名人員可以選擇計算機化考試(簡稱機考)方式,也可選擇紙筆作答考試方式。
機考方式,是指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案。
紙筆作答考試方式,是指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客觀試題使用計算機作答,主觀試題使用紙筆作答。
考試系統支持10種輸入法:微軟新倉頡輸入法、速成輸入法、微軟拼音輸入法、全拼輸入法、智能ABC輸入法、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王碼五筆型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萬能五筆輸入法。
三、報名程序
報名人員應當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資格審核、交費確認三個步驟。
(一)網上預報名
報名人員應當于2012年6月11日至25日期間,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link.233.com/23805),點擊"注冊會計師考試網上報名",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或直接登錄http://link.233.com/17004)進行網上預報名。所有報名人員均須重新注冊,登錄報名系統,按照報名指引填寫相關信息。預報名完成后,網上報名系統為報名人員生成預報名信息表,請報名人員下載打印便于下一步資格審核或現場交費。
報名人員符合綜合階段考試的報名條件、不能完成網上預報名的,可向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查詢辦理(查詢電話010-88250110,88250117)。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可以同時報考專業階段考試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二)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時間:6月18日至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資格審核地點:上海市徐匯區茶陵路200號1樓。咨詢電話:021-33637961、33637962。
所有報名人員均須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下載并填寫《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考試方式申請表》(簡稱考試方式申請表)。
1. 首次報名人員(不含應屆畢業生)
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須持預報名信息表、考試方式申請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或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現場辦理報名資格審核。
2. 非首次報名人員
非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以及報名參加綜合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無需進行報名資格審核,但須到現場提交考試方式申請表。
3. 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完成網上預報名后,須持預報名信息表、考試方式申請表、身份證件原件和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到現場辦理首次報名資格審核。
2012年8月31日前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當于8月20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間,持已交費的預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地進行二次報名資格審核。
(三)交費確認
報名人員在通過報名資格審核和提交考試方式申請表后,交納考試報名費。辦理交費手續后,不再允許變更考試方式。
四、考試科目和范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考試范圍:由財政部考委會在發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五、考試時間安排和考試地點
綜合階段考試:
2012年9月16日 上午08:30-12:0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下午14:00-17:3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專業階段考試:
2012年10月13日 上午08:30-11:00 審計
下午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經濟法
2012年10月14日 上午08:30-11:30 會計
下午13:30-15:30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下午17:30-19:30 稅法
考試地點: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門。
六、考試報名費
在上海參加考試的,報名費標準為每科55元人民幣。另按每人收取手續費10元人民幣。
七、考試輔導教材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發布的考試大綱,編發專業階段考試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規匯編以及近年考試試題匯編,由出版社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到資格審核地點或向出版社直接訂購。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不編發綜合階段考試輔導教材。
八、準考證的下載打印
綜合階段考試報名人員應當于9月3日至15日期間,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應當于9月24日至10月12日期間,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九、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一)考生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后發布。考生可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查詢成績并下載打印成績單。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由考生到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后一科考試報名地領取。
(四)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后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由考生到參加綜合階段考試報名地領取。
十、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
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可以按互惠原則簽訂的互免協議免予專業階段部分科目考試。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上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并承諾遵守上述文件。
(二)報名人員下載打印準考證時,應當同時下載由財政部考委會制定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三)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將在網站提供模擬練習題,便于報名人員熟悉機考環境。
(四)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復核的,可在成績發布之日起20日內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統一組織成績復核。成績復核辦法另行發布。
(五)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將在網站發布考試相關通知,請報名人員隨時關注。
(六)如果報名人員咨詢與考試政策相關的問題,可將問題發送至財政部考辦設立的考試專用郵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報名人員咨詢與網絡報名相關的技術問題,請電話咨詢010-88250110,88250117。
上海市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