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申請免予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2010年度)》一式兩份(見附件),并向報名時所選擇考區所在地財政局注冊會計師考試辦公室提交高級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考區所在地財政局注冊會計師考試辦公室初審無誤后,匯總上報吉林省財政廳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財政部考辦)審核批準,方可免試。
三、報名程序及要求
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網上確認)兩個步驟,逾期不予辦理。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在網上預報名后,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確認;非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可在網上報名的同時,同步進行網上確認。
(一)網上預報名
報考人員應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期間,登錄吉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專業階段考試網上報名專欄實施網上預報名(http://link.233.com/12888),選擇考區,并真實地填報相關信息,上傳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報名成功后,獲取網報編號并打印網絡報名表。如有考生確實符合報考條件,但未能通過計算機審核致使網上預報名不能成功的,可向報名時所選擇考區所在地財政局注冊會計師考試辦公室咨詢。
(二)現場確認(網上確認)
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應于5月24日-6月4日到報考地的地方考辦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辦理報名現場確認手續時,報考人員需持網絡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和中級以上職稱證書,并繳納考試報名費。
非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在網上預報名階段,可直接通過報名系統在網上支付報名費,支付成功后即為報名確認,無須再進行現場確認。
(三)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可以同時報考專業階段考試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四、考區設置及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現場確認地點
(一)考區設置:2010年,吉林省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只在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白山市、白城市設立考區,請考生在預報名時自主選擇考區,并在所選擇考區參加考試。
(二)現場確認地點: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現場確認時需到其所選擇考區所在地的財政局注冊會計師考試辦公室進行確認。
全省五個考區現場確認地點及咨詢電話:
考區 |
現場確定點地址 |
咨詢電話 |
長春 |
吉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長春市北安路1080號) |
0431_88544671 |
長春市財會人員培訓服務中心(長春市錦水路1097號) |
0431-88984096 | |
吉林 |
吉林市財政局會計處204房間(吉林市松江中路83號 ) |
0432-62049068 |
四平 |
四平市財政局會計科(四平市鐵西區新政路1號) |
0434-3265572 |
白山 |
白山市財政局會計科(白山市長白山大街888號) |
0439-3226392 |
白城 |
白城市會計管理辦公室(白城市中興東大路6號綜合科) |
0436-3219892 |
五、考試科目和范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考試范圍: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會)在發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六、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閉卷、筆試。
七、考試時間安排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審計
下午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經濟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會計
下午13:30—15:30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下午17:30—19:30稅法
八、準考證的領取或打印
報考人員可在8月16日—9月12日通過網絡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同時下載打印《應考人員必讀》。
九、考試報名費
根據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吉省價審批字[2010]8號文件規定,吉林省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收費每人每科65元,同時收取上繳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考務費每人每科10元,共計每人每科75元。
十、輔導教材購買及問題解答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發布的考試大綱,編寫出版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以及《經濟法規匯編》,報考人員在網上預報名的同時可在網上自愿訂購,所訂購的輔導教材將免收配送費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報考人員在復習中遇到專業問題,可向財政部考辦尋求解答,請將問題傳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發送郵件至下列郵箱:
會計科目:examkj@cicpa.org;
審計科目:examsj@cicpa.org;
財務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經濟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稅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財政部考辦自2010年6月起,將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專欄中陸續刊出問題解答。
十一、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應考人員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后,由地方考辦通知應考人員。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布后,如果應考人員本人提出成績核查,可在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報考地的地方考辦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組織成績核查。
(四)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考生向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后一科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領取。
十二、報考人員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57號)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閱,或到報名點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并承諾遵守上述文件。
(二)報考人員領取或下載準考證時,應同時領取或下載由財政部考辦編印的《應考人員必讀》。請應考人員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