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
現將《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重新制定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8]4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州市物價局
2018年3月5日
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申請繼續執行原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收費標準的函》(閩財函〔2018〕2號)收悉。鑒于《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重新核定我省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5〕53號)即將到期,根據《福建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7〕263號)的有關規定,為確保我省組織注冊會計師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重新制定我省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問題明確如下:
一、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考試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考試收費標準每人每科75元,其中:考試費收費標準每人每科65元,上繳國家考務費收費標準每人每科10元。
二、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設職業能力綜合測試科目,分成試卷一和試卷二,考試收費標準每人120元,其中:試卷一考試費收費標準每人50元,上繳國家考務費收費標準每人10元;試卷二考試費收費標準每人50元,上繳國家考務費收費標準每人10元。
三、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納入全省統一的非稅收入系統收繳,收費資金全額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有關收費單位應認真做好收費報告和收費公示工作,向當地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報告本單位基本情況、收費項目變動情況和年度收費情況,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范圍、對象、標準、期限、依據、減免規定、執收方式以及監督電話12358。
本函自2018年3月15日開始執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到期前兩個月,由你廳按照規定程序向省物價局重新提出制定收費標準的建議。《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重新核定我省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5〕5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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