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練習: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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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
1、根據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金融企業有關經濟行為的資產評估報告,自評估基準日起( )有效。
A.1個月內
B.6個月內
C.1年內
D.3年內
【答案】C
【解析】不論是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資產評估結果的有效期均為評估基準日起1年。
2、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李某因車禍遇難,生前遺囑指定15歲的兒子李明為其全部財產繼承人。根據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李明有權直接繼承其父在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資格
B.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資格
C.由于李明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合伙企業只能辦理退伙結算,將李某的財產份額退還給李明
D.應當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B
【解析】(1)選項A: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選項BCD: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不必等到有行為能力時再進行處理)。
3、嚴某為鑫佳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關公司對嚴某簽發出資證明書,下列說法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在嚴某認繳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出資后,公司即須簽發出資證明書
B.若嚴某遺失出資證明書,股東資格相應喪失
C.出資證明書是確認嚴某出資的憑證
D.嚴某依出資證明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答案】C
【解析】(1)選項A: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2)選項BC:出資證明書是確認嚴某出資的憑證,而非其股東資格的憑證,出資證明書丟失不會直接導致嚴某喪失股東資格;(3)選項D: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4、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100萬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機器設備設定抵押權、丙公司擔任保證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設定抵押權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并未約定權利行使順序。甲公司屆期未支付貨款。有關本案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應先行使機器設備抵押權
B.乙公司應先行使房屋抵押權
C.乙公司應先行請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以相互追償
【答案】A
【解析】(1)選項ABC:在共同擔保中,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2)選項D: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多項選擇題
1、王某向李某借款20萬元,以自己所有的一塊奇石設定質押,雙方于2月15日簽訂了質押合同,3月1日王某方將該石轉移給李某占有,交付奇石時,王某未將奇石配套的翡翠基座一并交付。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質押合同自2月15日生效
B.質押合同自3月1日生效
C.質權的效力僅及于該奇石,不及于其翡翠基座
D.質權的效力不僅及于該奇石,也及于其翡翠基座
【答案】A,C
【解析】(1)選項AB:質物占有的移轉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2)選項CD:動產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2、根據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關外債管理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短期外債可用于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
B.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外債資金可以結匯使用
C.除另有規定外,境內金融機構和中資企業借用的外債資金不得結匯使用
D.外債借款合同發生變更時,債務人應按照規定到外匯局辦理外債簽約變更登記
【答案】B,C,D
【解析】選項A:短期外債原則上只能用于流動資金,不得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等中長期用途。
3、2013年4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甲公司的下列行為中,可撤銷的有( )。
A.2012年9月3日,甲公司將一臺機器設備無償轉讓給乙公司
B.2012年9月15日,甲公司個別清償了其欠付丙公司的100萬元債務
C.2013年5月1日,甲公司個別清償了其欠付董事王某個人的20萬元債務
D.2013年3月1日,甲公司書面聲明放棄了其對丁公司的50萬元債權
【答案】A,D
【解析】(1)選項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債務人有破產原因,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本案個別清償的時間并未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2)選項C: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的個別清償行為無效,而非可撤銷。
4、有關訴訟時效中斷,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 )。
A.甲欠乙10萬元到期未還,乙要求甲先清償8萬元。乙的行為僅導致8萬元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B.甲和乙對丙因共同侵權而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計10萬元,丙要求甲承擔8萬元。丙的行為,導致甲和乙對丙負擔的連帶債務訴訟時效均中斷
C.乙欠甲8萬元,丙欠乙10萬元,甲對丙提起代位權訴訟。甲的行為,不會導致丙對乙的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D.乙欠甲10萬元,甲將該債權轉讓給丙。自甲與丙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之日起,乙的10萬元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的情形除外;(2)選項B:對于連帶債權人、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3)選項C: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4)選項D: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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