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
1.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的是( )。
A、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B、選舉和更換全部監事
C、審議批準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
D、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而不是全體監事,選項B錯誤;選項AD屬于經理的職權。本題正確答案應選C。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的是( )。
A、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B、檢查公司財務
C、要求董事和經理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D、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董事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選項D是屬于股東會的職權。
3.某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共9名,監事會成員共3名。下列關于該公司董事會召開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經2名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B、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履行職務
C、經2名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D、董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并在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的召開。(1)選項AC:經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至少3名董事)或者監事會(2名監事不行)提議,可以召開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所以選項AC不正確;(2)選項B:董事長、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會議。在本題中,4名董事不足董事會人數的半數,所以選項B錯誤。
4.2011年1月,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共同出資設立生產塑料制品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董事會成員6人,約定分兩年繳付出資,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三位股東共依法繳付520萬元,根據《公司法》規定,下列選項中,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為( )。
A、董事人數減少了1人
B、2011年末虧損為183萬元
C、總經理認為有必要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D、單獨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東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本題中,2011年末實收股本總額為520萬元,當年發生的虧損為183萬元,超過了其1/3,因此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會會議,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參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該次會議通過一項違反法律規定的決議,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該次會議的會議記錄記載,董事戊在該項決議表決時表明了異議。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的董事是( )。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時,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示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本題董事戊在該次會議上曾就該項決議表示了異議,并且記錄在董事會會議記錄中,不應承擔責任;庚因故未出席也未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并沒有參與該事項的決議,因此也不承擔責任。答案應為選項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