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233網校學霸君已經為大家提供了預習階段的學習計劃,大家跟著學霸君爭取在新版教材出來之前完成第一輪的預習吧!本章內容提供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第五章內容,一起來學習吧!
下載APP>>獲取注會輔導筆記/學習計劃表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總結:合伙企業財產
一、合伙企業財產
(一)合伙企業財產的構成
1、合伙人的出資
合伙人的出資形成合伙企業的原始財產。合伙企業的原始財產是全體合伙人“認繳”的財產,而非各合伙人“實際繳納”的財產。
2、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
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業的公共積累資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業債權、合伙企業取得的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等財產權利。
3、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
合伙企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如合法接受的贈與財產等。
(二)合伙企業財產的性質
1、獨立性
合伙企業的財產獨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出資以后,一般來說,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占有權,合伙企業的財產權主體是合伙企業,而不是單獨的每一個合伙人。
2、完整性
合伙企業的財產作為一個完整的統一體而存在,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財產權益的表現形式,僅是依照合伙協議所確定的財產收益份額或者比例。
3、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
(一)財產份額的轉讓
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財產份額的出質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點擊進入課后練習:注冊會計師考試[模擬試題]、[歷年真題]、[章節試題]多種免費試題在線測試,各科真題試卷實戰演練。
點擊注冊 >>領取注冊會計師新人禮包(購課優惠券+精講班視頻+考試真題)>> |
熱點關注
注會刷題太費腦?聽完老師講講考點和答題技巧,你會豁然開朗!劉勝花老師重磅回歸,帶你讀薄教材,解決會計難題!【2020年零基礎入門新課搶先試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