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監事會的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NOT直接罷免)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補充】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NOT提案權),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
【補充】上市公司監事會可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
【注意】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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