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企業組織法基礎知識
【學習脈絡】適用于教材第二、三、四章
知識點一、法人的相關概念
1.法人VS自然人
定義 | 權利能力(有沒有) | 行為能力(能不能) | |
法人 | 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 受經營范圍、性質上的約束 | 始于成立,終于消滅,沒有等級之分 |
自然人 | 實實在在的生命體 | 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 取決于年齡與心智,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 |
2.法人VS企業VS公司
?。?)企業
判斷一個組織是否為企業,主要分析兩個特征:第一,必須能夠給社會提供服務或產品;第二,要以營利為目的。
?。?)法人
法人必須具備四個條件:第一,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第二,財產獨立;第三,人格、組織獨立;第四,責任獨立(獨立承擔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解釋】責任獨立:投資人負有“有限責任”,即不會連累到投資人。
結論: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是法人。
?。?)公司
目前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公司一定是法人,而企業不一定都是公司法人。
【鏈接教材】
?。?)公司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即可以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不用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獨資企業不能獨立承擔責任,即當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債務時,還需要出資人承擔無限責任。
?。?)合伙企業不能獨立承擔責任,即當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債務時,還需要出資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法人VS民事主體
無論是法人企業與非法人企業,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都是“民事主體”。
【鏈接教材】
?。?)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是獨立的民事主體。
(2)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是獨立的民事主體。
?。?)合伙企業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是獨立的民事主體。
4.法人VS法定代表人
(1)法人是一個社會組織,往往指的是法人型企業(企業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指法人型企業中代表法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自然人。
【注意】代理≠代表
(1)代表人與法人同屬一個民事主體;代理人與被代理人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
?。?)代表人代法人實施民事行為就是法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存在效力歸屬;代理人代法人實施民事行為,只是其效力歸屬于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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