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證券法
知識點十、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程序
1、一般程序
(1)董事會作出決議。
(2)股東大會批準。
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回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絡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相關考點】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特別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由保薦人保薦,并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4)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并決定核準或不核準增發股票的申請。
(5)發行股票。
(6)承銷。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并上市部分所述內容。
2.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程序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程序與前述程序基本相同,但是在涉及相關內容時,有所區別。
(1)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經表決通過后,上市公司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披露,并編制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作為董事會決議的附件,與董事會決議同時刊登。
董事會決議公告后,出現以下情況需要重新召開董事會的,應當由董事會重新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
①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已過;
②本次發行方案發生變化;
③其他對本次發行定價具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2)股東大會決議涉及關聯股東的,應當回避表決。
(3)提交發行申請并核準。
(4)發行股票。
(5)備案。
關于股票發行的歸納
(發行人是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和中小板 | 應當符合的條件有11條。 | |
創業板 | 應當符合的條件有16條。 | ||
增發股票(發行人是上市公司) | 應當符合的一般條件有6條 | 配股(限于原股東) | 特殊條件3條。 |
增發(不特定對象,不限于原股東) | 特殊條件3條。 | ||
非公開發行(針對特定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