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各地區開始個稅年度匯算,一些朋友紛紛收獲一筆“意外之財”,而有的朋友不僅沒有退稅,還得補繳稅款,甚是頭疼。但是需要補交的稅款一定要補上的,不然就會有以下后果!
未按時辦理年度匯算有啥后果?
申請退稅是權利,可以放棄退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所以需要補稅的朋友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1)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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