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協[2017]45號
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
《浙江省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人才基金管理辦法》已經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17年度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人才基金管理辦法
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7年6月27日
浙江省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人才基金管理辦法
(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行業人才培養戰略,進一步吸引高素質的優秀人才加盟浙江省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加大行業人才培養力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才基金經費來源為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注協)會費收入。經省注協常務理事會審查批準后,在會費收入中提取,專款專用。
第三條 人才基金分為獎勵和補助兩大類。獎勵的對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本省執業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專業人才。補助的對象:承辦省注協年度繼續教育培訓班的專業培訓機構。
第二章 條件及標準
第四條 人才基金申請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事業,勤勉盡責,愛崗敬業;
(二)專職在本省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從業,并已滿三年;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執業記錄,近三年未受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
第五條 同時符合第四條基本條件和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人才基金獎勵:
(一)在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專職從業期間取得碩士學位的,或者具有碩士學位首次加盟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的,獎勵3000元;
(二)在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專職從業期間取得博士學位的,或者具有博士學位首次加盟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的,獎勵10000元;
(三)參加財政部、中注協、中評協組織的行業各類競賽,成績名列全國前三名的,個人項目酌情獎勵3000-5000元,團體項目酌情獎勵15000-30000元;
(四)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在同一次考試取得專業階段六科合格成績的,獎勵5000元;參加資產評估師全國統一考試,在同一次考試取得全科合格的,獎勵4000元;
(五)考取英國皇家特許會計師(ACA)、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ACCA)、香港會計師(QP)等相關境外資格的,每取得一個資格獎勵3000元;
(六)通過考試被財政部、中注協、中評協選拔為行業領軍人才的,獎勵8000元;
(七)出版對行業有指導意義的學術專著,并為專著主要撰稿人的,每部酌情獎勵3000-5000元;
(八)被省注協列入全省行業“百名青年才俊人才工程”的,獎勵1000元;同時被省注協授予全省行業“十大青年才俊”的,再獎勵2000元;
(九)其他為行業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情形,參照上述標準給予獎勵。
第六條 符合第四條基本條件并具有博士學位的,可以自申請獎勵次年起申請人才基金年度津貼,每一個公歷年度津貼3000元。
第七條 承辦列入省注協年度繼續教育培訓計劃的面授培訓班(不含高端人才培養)的專業培訓機構,由省注協根據對其培訓組織管理工作的考評情況,按當年度實際參加面授的執業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人數給予每人每天平均30元的補助;
第八條 承辦列入省注協年度繼續教育培訓計劃的中注協、中評協遠程教育現場培訓班的專業培訓機構,由省注協根據對其遠程教育培訓組織管理工作的考評情況,按當年度實際參加遠程教育的執業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人數給予每人每天平均100元的補助,用于補償承辦培訓班除學員食宿費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九條 列入省注協年度繼續教育培訓計劃的網絡在線教育,在中注協、中評協不提供統一網絡在線教育平臺的情況下,由省注協按照服務擇優、以事定費的原則,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向專業培訓機構購買網絡在線培訓服務,按所簽合同或協議的實際應履行金額在人才基金中列支。
第三章 申請、審批和發放
第十條 人才基金申請和審批每年一次,由省注協秘書處在申請所屬年度終了后開始受理。具體事宜由省注協秘書處通過省注協網站等平臺發布。
第十一條 申請人才基金,僅限當年度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情形。
第十二條 人才基金獎勵和補助對象為個人的,由本人申請,所在機構復核;人才基金獎勵和補助對象為機構的,由機構申請。
第十三條 人才基金申請人應填寫《浙江省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人才基金申請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在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省注協秘書處。
省注協秘書處對申請人報送的材料進行匯總初審,并在省注協網站公示后,提請常務理事會審議。
常務理事會審查批準后,在省注協網站等平臺公布結果。
第十四條 獎勵、補助資金由省注協統一撥付到各有關機構。獎勵、補助資金歸屬機構的,應當由該機構開具發票;歸屬個人的,應當由相關個人提供稅務部門代開的發票,由所在機構提供歸屬個人總額的收款書據,并應在收到相關資金后及時轉付給個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對通過弄虛作假、重復申請等手段騙取獎勵或補助的機構或個人,一經查實將責令其退回獎補資金,取消其以后三個年度(不含當年)申請獎勵或補助的資格,并視情節予以行業懲戒。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注協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度起施行,原《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人才基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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