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為8月26-28日,其中會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分兩批次進行,注會考試在考場中遇到相同考題的可能性極低,但是注會考試遵循著“重者恒重”的原則,相同的真題考點也有可能極大概率會在考場遇到哦,考前爭分奪秒,一起考點速記!
考點二十五-二十章-控制測試的時間安排
1.對控制有效性的測試涵蓋的期間越長,提供的控制有效性的審計證據越多。
2.單就內部控制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內部控制在基準日之前一段足夠長的期間內有效運行的審計證據。
在整合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控制測試所涵蓋的期間應盡量與財務報表審計中擬信賴內部控制的期間保持一致。對控制有效性測試的實施時間越接近基準日,提供的控制有效性的審計證據越有力。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測試的時間安排時考慮2點:
(1)盡量在接近基準日實施測試;
(2)實施的測試需要涵蓋足夠長的期間。
整改后的內部控制需要在基準日之前運行足夠長的時間,注冊會計師才能得出整改 后的內部控制是否有效的結論。
3.期中測試的兩種方法
在整合審計中測試控制在整個會計年度的運行有效性時:
(1)整個審計期間視為一個總體:可以進行期中測試,然后對剩余期間實施前推測試,
(2)將樣本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在期中測試,另一部分在臨近年末的期間測試。
4.與所測試的控制相關的風險越低,注冊會計師需要對該控制獲取的審計證據就越少,可能對該控制實施期中測試就可以為其運行有效性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相應地,如果與所測試的控制相關的風險越高,需要獲取的證據就越多,注冊會計師應當取得一部分更接近基準日的證據。
5.是否測試被取代的控制
(1)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新的控制能夠滿足控制的相關目標,而且新控制已運行足夠長的時間,足以使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控制測試評估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則注冊會計師不再需要測試被取代的控制的設計和運行有效性。
(2)如果被取代的控制的運行有效性對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時的控制風險評估具有重要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適當地測試這些被取代的控制的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
6.以前審計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
(1)對于財務報表審計,注冊會計師可以在某些方面利用以前審計中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
(2)對于內部控制審計,除考慮對自動化應用控制實施與基準相比較的策略外(完全自動化的控制通常不會因人為失誤而失效),注冊會計師不能利用以前審計中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而是需要每年獲取有關控制有效性的審計證據。
7.期中測試和前推程序
注冊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業務旨在對基準日內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報告。如果已獲取有關控制在期中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還需要獲取哪些補充 審計證據,以證實剩余期間控制的運行情況。在將期中測試結果前推至基準日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以確定需獲取的補充審計證據:
(1) 基準日之前測試的特定控制,包括與控制相關的風險、控制的性質和測試的結果;
(2) 期中獲取的有關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3) 剩余期間的長短;
(4) 期中測試之后,內部控制發生重大變化的可能性;
(5) 注冊會計師基于對控制的依賴程度擬減少進一步實質性程序的程度(僅適用于整合審計) ;
(6) 控制環境。
8.針對信息技術一般控制和自動控制的前推程序
自動控制一旦被證明其運行有效,通常不會發生運行故障或質量下降的情況,前提是存在適當且持續有效的信息技術一般控制。
(1)如果信息技術一般控制有效的的處理,且關鍵的自動化控制未發生任何變化,就不需要對該自動控制實施前推測試
(2)如果注冊會計師在期中對重要的信息技術一般控制實施了測試,則通常還需要對其實施前推程序
(3)如果重要的信息技術一般控制無效,且無法獲得其他替代證據以證實關鍵的自動化控制自其上次被測試后未發生變化,通常需要獲取該控制在接近基準日的期間內是否有效運行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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