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學霸君整理201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講義第二十一章考點總結,供大家備考復習>>考前超重點提分考點!
2019年注冊會計師講義《審計》:業務執行
第五節 業務執行
一、指導、監督與復核
項目合伙人負責組織對業務執行實施指導(事前)、監督(事中)與復核(事后)。
(一)指導的具體要求
(1)使項目組了解工作目標。
(2)提供適當的團隊工作和培訓。
(二)監督的具體要求
(1)跟進審計業務的進程。
(2)考慮項目組各成員的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執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計劃的方案執行工作。
(3)解決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考慮其重要程度并適當修改原計劃的方案。
(4)識別在執行業務過程中需要咨詢的事項,或需要由經驗較豐富的項目組成員考慮的事項。
(三)復核的具體要求
復核內容:項目組成員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和業務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工作,相關事項是否已進行適當咨詢,由此形成的結論是否得到記錄和執行,已執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結論,并得以適當記錄,業務程序的目標是否實現等。
復核人員:復核人員應當擁有適當的經驗、專業勝任能力和責任感。由項目組內經驗較多的人員復核經驗較少的人員執行的工作。
二、咨詢
項目組在業務執行中時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疑難問題或者爭議事項。當這些問題和事項在項目組內不能得到解決時,有必要向項目組之外的適當人員咨詢。
三、意見分歧
在業務執行中,時常可能會出現項目組內部、項目組與被咨詢者之間以及項目合伙人與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之間的意見分歧。
四、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會計師事務所對應當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特定業務,如沒有完成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就不得出具報告。
(一)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對象的確定
1.對所有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必須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2.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自行建立判斷標準,確定對那些涉及公眾利益的范圍較大,或已識別出存在重大異常情況或較高風險的特定業務,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如: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
(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具體要求
1.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范圍
(三)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時間
1.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應當在業務過程中的適當階段及時實施復核,在出具報告前完成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但非在出具審計報告前才實施復核。
2.如果項目負責人不接受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建議,并且重大事項未得到滿意解決,項目負責人不應當出具報告。
(四)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人員
1.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資格標準
2.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客觀性
3.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權威性
(五)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記錄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記錄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情況,包括:
(1)有關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執行;
(2)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在出具報告前業已完成;
(3)復核人員沒有發現任何尚未解決的事項,使其認為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及形成的結論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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