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4版《審計》教材各章重要考點預測
1.第一編,審計基本原理(如下表)
所在章節 |
基本內容 |
重要考點掃描 |
第一章 |
審計概述 |
1.審計業務“五要素”(1.2); 2.審計的總體目標(1.3); 3.認定的類別(1.3); 4.各類認定與具體審計目標(1.3); 5.認定、審計目標和審計程序之間的關系(1.3); 6.檢查風險與重大錯報風險的反向關系(1.5)。 |
第二章 |
審計計劃 |
1.審計的前提條件(2.1); 2.教材圖2-1; 3.重要性概念(2.3); 4.實際執行的重要性(2.3); 5.教材圖2-2(2.3); 6.明顯微小錯報(2.3)。 |
第三章 |
審計證據 |
1.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3.1); 2.評價審計證據充分性和適當性需要特別考慮的因素(3.1); 3.函證程序(3.3); 4.分析程序(3.4)。 |
第四章 |
審計抽樣 |
1.在控制測試中的總體、抽樣單元與偏差率(4.3); 2.在細節測試中的總體、抽樣單元與錯報(4.4); 3.傳統變量抽樣舉例,掌握如何計算總體錯報金額點估計值(4.4); 4.PPS抽樣運用(結合表4-16和表4-19),掌握如何計算總體錯報金額點估計值(4.4)。 |
第五章 |
信息技術對 審計的影響 |
無 |
第六章 |
審計工作 底稿 |
1.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目的和要求(6.1); 2.審計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6.1); 3.審計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6.2); 4.審計工作底稿歸檔期內的變動與歸檔期后的變動(6.3)。 |
2.第二編,審計測試流程(如下表)
所在章節 |
基本內容 |
重要考點掃描 |
第七章 |
風險評估 |
1.風險評估程序(7.2); 2.項目組內部討論(7.2); 3.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內容(7.3); 4.了解內部控制的程度(7.4); 5.了解內部控制的局限性(7.4); 6.了解控制環境內容(7.4); 7.了解控制活動內容(7.4); 8.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7.5); 9.評估“特別風險”(包括舞弊風險)(7.5); 10.評估“僅通過實質性程序無法應對的重大錯報風險” (7.5)。 |
第八章 |
風險應對 |
1.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總體應對措施”(8.1); 2.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的思路、實施要點及舉例(8.2); 3.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時的考慮因素(8.2); 4.測試控制運行有效的內容(8.3); 5.控制測試中,獲取剩余期間補充證據時應當考慮的因素(8.3); 6.控制測試中,確定是否利用以前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是否適當以及再次測試控制的時間間隔時,應當考慮的因素(8.3); 7.控制測試中,不得依賴以前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的情形(8.3); 8.控制測試中,確定控制測試范圍的考慮因素(8.3); 9.對于一項一貫運行的自動化應用控制,確定該控制持續有效運行時的考慮因素(8.3); 10.細節測試的方向(8.4); 11.在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時應當考慮的因素(8.4)。 |
3.第三編,各類交易和賬戶余額審計(如下表)
所在章節 |
基本內容 |
重要考點掃描 |
第九章 |
銷售與收款循環的審計 |
1.了解銷售與收款循環的主要業務活動,識別銷售業務流程不同環節的控制風險,識別財務報表項目(如營業收入、應收賬款等報表項目)認定層次的錯報風險(9.1); 2.教材表9-3(9.2); 3.實施風險評估程序識別與收入確認相關的舞弊風險(9.2); 4.識別被審計單位為了達到粉飾財務報表的目的而虛增收入或提前確認收入的舞弊風險(9.2); 5.識別被審計單位為了達到報告期內降低稅負或轉移利潤等目的而少計收入或延后確認收入的舞弊風險(9.2); 6.識別通常表明被審計單位在收入確認方面可能存在舞弊風險的跡象(9.2); 7.通過實施分析程序識別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舞弊風險(9.2); 8.采取調查方法,查找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期的最后幾周被審計單位是否記錄了不尋常的大額收入或異常交易(9.2); 9.營業收入的實質性分析程序(9.3); 10.營業收入的細節測試(針對發生認定)(9.3); 11.營業收入的截止測試(針對截止認定)(9.3); 12.應收賬款賬齡分析、重新計算壞賬準備(9.3)。 |
第十章 |
采購與付款循環的審計 |
1.了解采購與付款循環的主要業務活動,識別采購業務流程不同環節的控制風險,識別財務報表項目(如固定資產、應付賬款等報表項目)認定層次的錯報風險(10.1); 2.教材表10-2(10.2); 3.查找未入賬應付賬款的實質性程序(10.3)。 |
第十一章 |
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審計 |
1.存貨監盤程序(11.3); 2.期末存貨跌價準備的重新估計(11.3); 3.存貨計價審計(11.3)。 |
第十二章 |
貨幣資金的審計 |
1.庫存現金的監盤程序(12.2);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審查(12.3); 3.銀行存款函證程序(12.3)。 |
4.第四編,對特殊項目的考慮(如下表)
所在章節 |
基本內容 |
重要考點掃描 |
第十三章 |
對舞弊和法律法規的考慮 |
1.舞弊風險三因素(13.1); 2.識別和評估舞弊風險時的審計程序(13.1); 3.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定(13.1); 4.注冊會計師針對舞弊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13.1); 5.針對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的舞弊風險的審計程序(13.1); 6.發現管理層舞弊時對審計程序的考慮(13.1)。 |
第十四章 |
審計溝通 |
1.與治理層直接溝通的事項(14.1); 2.就計劃的審計范圍和時間安排,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14.1); 3.就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14.1); 4.就審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難,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14.1);5.與治理層之間的雙向溝通不充分,并且這種情況得不到解決,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的措施(14.1); 6.接受委托前,“后任”與“前任”溝通的核心內容(14.2); 7.接受委托后,“后任”發現“前任”已審計財務報表可能存在重大錯報時的溝通(14.2)。 |
第十五章 |
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 |
1. 在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內容是什么?(15.1) 2. 如何考慮“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產生的預期影響”?(15.1) 3. 如果擬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并實施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內容有哪些?(15.1) 4.注冊會計師如果利用專家的工作,應當從哪些方面評價專家?(15.2) 5.注冊會計師考慮專家的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和客觀性的原因包括哪些?(15.2) 6.注冊會計師與專家達成一致意見相關事項包括哪些?(15.2) 7.注冊會計師評價專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內容包括哪些?(15.2) 8.評價專家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所實施的特定程序包括哪些?(15.2) 9.如果確定專家的工作不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的措施包括哪些?(15.2) |
第十六章 |
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 |
1.從財務重大性判斷重要組成部分(結合教材圖16-1第1個“棱形”);(16.1+16.7) 2.從特別風險判斷重要組成部分(結合教材圖16-1第2個“棱形”);(16.1+16.7) 3.集團項目組確定了集團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基于集團審計目的,組成部分財務信息重要性應當如何確定?(16.6) 4.集團項目組確定了集團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基于集團審計目的,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的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應當如何確定?(16.6) 5.集團項目組確定了集團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基于集團審計目的,集團項目組如何確定“明顯微小錯報臨界值”?(16.6) 6.對于具有“財務重大性”的組成部分的審計程序包括哪些?(16.7) 7.對于具有“特別風險”的組成部分的審計程序包括哪些?(16.7) 8.如果對于重要組成部分和不重要組成部分已執行的工作仍不能提供充分、適當審計證據時,集團項目組如何應對?(16.7) 9. 參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實施的風險評估程序包括哪些?(16.7) 10. 對于特別風險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哪些?(16.7) |
第十七章 |
其他特殊事項的審計 |
1.基于識別的會計估計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哪些審計事項?(17.1) 2.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對“關聯方”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有哪些?(17.2) 3.如果注冊會計師識別出管理層以前未識別出或未向注冊會計師披露的關聯方或重大關聯方交易,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哪些審計程序?(17.2) 4.對于識別出的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關聯方交易,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哪些審計程序?(17.2) 5.持續經營假設適當,但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如果財務報表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恰當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情形;(17.3) 6. 如果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并發表了非無保留意見,并且導致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事項對本期財務報表仍然相關和重大,注冊會計師如何考慮對本期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17.4) |
5.第五編,完成審計工作與出具審計報告(如下表)
所在章節 |
基本內容 |
重要考點掃描 |
第十八章 |
完成審計工作 |
1.評價錯報前可能需要對重要性作出修改的理由有哪些?(18.1) 2.如果管理層書面聲明不認為某些未更正錯報是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如何考慮?(18.1) 3.對管理層不更正的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如何考慮?(18.1) 4.如果注冊會計師評價錯報前需要更低的重要性,則是否需要修改實際執行的重要性以及對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調整?(18.1) 5. 項目組內部復核時,復核人員需要考慮的事項包括哪些?(18.1) 6. 項目組內部復核時,項目合伙人復核的特別要求有哪些?(18.1) 7. 對于上市實體財務報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在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時,需要特別考慮哪些?(18.1) 8. 針對第一時段期后事項,如果管理層拒絕修改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18.2) 9. 針對第二時段期后事項,如果管理層修改了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18.2) 10. 針對第三時段期后事項,如果管理層修改了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18.2) 11. 管理層簽署書面聲明與注冊會計師簽署審計報告的時間關系是怎樣的?(18.3) 12. 如果管理層不提供要求的書面聲明,注冊會計師應當如何處理?(18.2) |
第十九章 |
審計報告 |
1.標準審計報告每一要素具體內容是什么?(19.3) 2.續寫某種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的相關段落。(19.4) |
6.第六編,質量控制(如下表)
所在章節 |
基本內容 |
重要考點掃描 |
第二十章 |
對舞弊和法律法規的考慮 |
1.對質量控制制度的目標和對業務承擔的領導責任(20.1); 2.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20.3); 3.業務執行(20.5)。 |
7.第七編,完成審計工作與出具審計報告(如下表)
所在章節 |
基本內容 |
重要考點掃描 |
第二十一章 |
職業道德基本原則和概念框架 |
1.保密原則的例外事項(21.1); 3.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產生不利影響的“五類情形”(21.3); 3.“專業服務委托”的三類情形(21.3); 4.“應客戶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見”的情形及防范措施(21.3)。 |
第二十二章 |
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 |
1.公眾利益實體(22.1); 2.關聯實體(22.1); 3.業務期間(22.1); 4.判斷經濟利益的類別以及是否影響獨立性的情形(22.2); 5.判斷貸款和擔保的類別以及是否影響獨立性的情形(22.3); 6.判斷商業關系的類別以及是否影響獨立性的情形(22.3); 7.判斷審計項目組成員與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簡稱“董、高、特”,后同)存在家庭和私人關系時,是否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22.3); 8.判斷審計客戶的“董、高、特”曾經是審計項目組成員或事務所合伙人時,是否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22.4); 9.判斷某一關鍵審計合伙人加入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擔任“董、高、特”時,是否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22.4); 10.判斷審計項目組成員最近曾經擔任審計客戶的“董、高、特” 時,是否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22.4); 11.判斷事務所的合伙人或員工兼任審計客戶的“董、高、公司秘書” 時,是否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22.4); 12.判斷事務所長期委派同一名合伙人或高級員工執行某一客戶的審計業務時,對獨立性的影響因素及防范措施(22.5); 13.如果審計客戶是公眾利益實體,判斷執行審計業務的關鍵審計合伙人的任職時間對獨立性的影響因素及防范措施(22.5); 14.判斷事務所為審計客戶提供的某項活動是否屬于承擔審計客戶的管理層職責,有哪些情形屬于承擔審計客戶的管理層職責(22.6); 15.判斷某一審計項目組成員的薪酬或業績評價與其向審計客戶推銷的非鑒證服務掛鉤時,對獨立性的影響因素及防范措施(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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