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目標
審計目標 |
可供選擇的審計程序 |
ABD |
1.計算銀行存款累計余額應收利息收入,分析比較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應收利息收入與實際利息收入的差異是否恰當,評估利息收入的合理性,檢查是否存在高息資金拆借,確認銀行存款余額是否存在,利息收入是否已經完整記錄 |
AC |
2.檢查銀行存單 |
ABD |
3.取得并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
ACD |
4.函證銀行存款余額,編制銀行函證結果匯總表,檢查銀行回函 |
ABD |
5.抽查大額銀行存款收支的原始憑證 |
AB |
6.檢查銀行存款收支的截止是否正確 |
三、銀行存款的實質性程序
1.檢查銀行存單:
編制銀行存單檢查表,檢查是否與賬面記錄金額一致,是否被質押或限制使用,存單是否為被審計單位所擁有。
(1)對已質押的定期存款,應檢查定期存單,并與相應的質押合同核對,同時關注定期存單對應的質押借款有無入賬;
(2)對未質押的定期存款,應檢查開戶證書原件;
(3)對審計工作結束日前已提取的定期存款,應核對相應的兌付憑證、銀行對賬單和定期存款復印件。
2.取得并檢查銀行存款余額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1)將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的銀行存款余額對賬單與銀行詢證函回函核對,確認是否一致,核對賬面記錄的存款金額是否與對賬單記錄一致;
(2)獲取資產負債表日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檢查調節表中加計數是否正確,調節后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一致;
(3)檢查調節事項的性質和范圍是否合理;
(4)檢查是否存在未入賬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5)檢查是否存在其他跨期收支事項;
(6)當未經授權或授權不清支付貨幣資金的現象比較突出時,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支付異常的領款(包括沒有載明收款人)、簽字不全、收款地址不清、金額較大票據的調整事項,確認是否存在舞弊。
3.函證銀行存款余額,編制銀行函證結果匯總表,檢查銀行回函(函證決策、目的、范圍、內容)
第一,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銀行存款及其往來信息對報表不重要,且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第二,函證存款的同時,函證借款及相關負債;
第三,向被審計單位在本期存過款的銀行發函,包括零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
4.抽查大額銀行存款收支的原始憑證,檢查原始憑證是否齊全、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賬務處理是否正確、是否記錄于恰當的會計期間等各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