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僅通過實質性程序無法應對的重大錯報風險
作為風險評估的一部分,如果認為僅通過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無法將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被審計單位針對這些風險設計的控制,并確定其執行情況。
解釋:如果認為僅通過實質性程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重新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
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審計風險
例如:在被審計單位對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動化處理的情況下,審計證據可能僅以電子形式存在,其充分性和適當性通常取決于自動化信息系統相關控制的有效性,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僅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不能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可能性。
四、對風險評估的修正
注冊會計師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可能基于預期控制運行有效這一判斷,即相關控制可以防止或發現并糾正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初評)
如果通過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與初始評估獲取的審計證據相矛盾,注冊會計師應當修正風險評估結果,并相應修改原計劃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1.在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時,注冊會計師獲取的證據可能表明相關控制在被審計期間并未有效運行。(再評)
2.在實施實質性程序后,注冊會計師可能發現錯報的金額和頻率比在風險評估時預計的金額和頻率要高。(終評)
因此,評估重大錯報風險與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一樣,也是一個連續和報考地收集、更新與分析信息的過程,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的始終。
本章重難點:
1.風險評估程序的目的和內容;
2.項目組內部討論的內容;
3.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六個方面,重點理解和掌握對整體層面和具體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風險評估的步驟;
4.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5.特別風險的評估。
相關推薦:
熱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