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于總體復核
1.目的
在審計結束或臨近結束時,注冊會計師運用分析程序的目的是確定財務報表整體是否與其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是一致的。
2.總體要求
在審計結束或臨近結束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分析程序,在已收集的審計證據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整體的合理性作最終把握,評價報表仍然存在重大錯報風險而未被發現的可能性,考慮是否需要追加審計程序,以便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合理基礎。這時運用分析程序是強制要求。
3.總體復核階段分析程序的特點
(1)與風險評估階段的分析程序比較:兩者使用的比較和分析的手段基本相同,但目的不同,
實施分析程序的時間和重點也不同,以及所取得的數據的數量和質量也不同。
(2)與實質性分析程序比較:在總體復核階段實施的分析程序并非為了對特定賬戶余額和披露提供實質性的保證水平,因此并不如實質性分析程序那樣詳細和具體,而往往集中在財務報表層次。
4.再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在運用分析程序進行總體復核時,如果識別出以前未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重新考慮對全部或部分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評估的風險是否恰當,并在此基礎上重新評價之前計劃的審計程序是否充分,是否有必要追加審計程序。
本章總結
1.掌握判斷審計證據充分性和適當性的要點;
2.了解審計程序分類;
3.領會函證程序的步驟與要點;
4.理解分析程序的內涵,掌握不同階段對分析程序的特點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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