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一、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基本特征
①統一性。②開放性。③競爭性。④規范性。
考點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
商品市場 | 商品市場是市場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基本條件, 是商品流通的載體,沒有商品市場,市場經濟也就無法運行。 商品市場主要包括: ①消費品市場:即為滿足消費者包括居民個人和社會集團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而供應消費品的市場。從社會再生產過程來看,消費品市場是最終市場。 ②生產資料市場:即為滿足社會再生產的需要而提供物質生產資料的商品市場。 |
要素市場 | 要素市場是生產要素交易的市場。 生產要素包括:資金(金融)、勞動力、房地產、技術、信息等生產活動中不可缺少的無形商品。 要素市場主要包括: ①資金(金融)市場:即資本的供給者與需求者進行資本融通和有價證券買賣的場所及其相互關系的總和。 ②勞動力市場:即勞動力的供給者與需求者交換勞動力的場所及其相互關系的總和。 ③房地產市場:即土地市場和房產市場的統稱。它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承租,房屋的租賃、買賣和房地產的抵押等。 ④技術市場:即以科研成果、科研產品等為交換對象的交易市場。 ⑤信息市場:即專門進行信息交換的場所。 |
考點三、社會主義市場規則與秩序
市場規則 | ①市場進入規則:即關于市場主體及其經營商品進入市場的規范和準則,包括對市場主體及其經營商品的雙重制約。市場進入秩序的目的,是使市場主體資格和商品品質規范化,這是保證市場有序運行的前提條件。 ②市場交易規則:即關于市場交易行為的規范和準則。如交易必須公平,交易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礎上進行,嚴禁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價格合理,規范作價原則、作價程序和作價方法以及監督制度;必須遵守經營范圍和經營項目的規定、經營場地規則、交易規則、安全衛生規則、批發零售規則等。 ③市場競爭規則:即保證各市場主體能夠在平等基礎上充分展開競爭的法律規定和行為準則。如防止市場壟斷,排除行政權力的干涉,打破市場封鎖,取消不合理的歧視性稅收,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過度競爭等規則。 |
市場秩序 | 市場秩序包括:市場進入秩序、市場競爭秩序和市場交易秩序。 (市場秩序的內容是市場規則的實現) |
市場管理 | ①對市場主體的管理:即審查進入市場主體的資格,確保準入市場主體的合法性。任何不經過核準登記,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經濟組織和個人都不準進入市場。 ②對市場客體的管理:即對各類交易對象和市場服務機構的管理。嚴格禁止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商品入市,依法對專門市場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 ③對市場經營活動和競爭方式的管理。如市場交易中不準缺斤短兩、以次充好、降低服務標準,并依法限制不正當競爭等。 ④對價格的管理和監督。如制止壟斷價格,制止哄抬物價,實行定價、提價申報制度,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必要時進行價格管制和凍結等。 |
考點四、市場中介組織
市場中介組織 | 內容 |
含義 | 介于國家和市場經營主體及消費者之間的非行政性社會經濟組織和機構的通稱。 |
類別 | (1)主要為商品流通提供服務和溝通的市場中介,如經濟人、信息咨詢等。 (2)主要對市場運行提供公正和進行監督的市場中介。 |
管理 | 我國對市場中介組織的管理一般包括立法管理、行政管理、行業管理和自律管理四個方面,同時對中介組織的違法行為的處理,也非常嚴格。在我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市場中介組織也要依法通過資格認定,依據市場規則,建立自律性運行機制,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并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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