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應付股利及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股利
應付股利是企業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審議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確定分配給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企業應通過“應付股利”科目,核算企業確定或宣告支付但尚未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企業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審議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確認應付給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利潤分配——應付股利”科目,貸記“應付股利”科目;向投資者實際支付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應付股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股票股利或利潤,不做賬務處理。
二、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是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股利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包裝物租金、存入保證金等。
企業應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其他應付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并按照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或退回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第六節 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是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企業應通過“長期借款”科目,核算長期借款的借入、歸還等情況。
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額,還應借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科目。
長期借款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當按以下原則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管理費用;屬于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如果長期借款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的,在固定資產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應當資本化的利息支出數,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發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規定不予資本化的利息支出,計人財務費用。長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記入“應付利息”科目,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企業歸還長期借款的本金時,應按歸還的金額,借記“長期借款——本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歸還的利息,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