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述某開發企業某項發包工程年度合同總值為600 000元,按照合同規定開工前應付預付備料款150 000元,則在用銀行存款支付時,應作如下分錄入賬:
借:預付賬款——預付承包單位款 150 000
貸:銀行存款 150 000
9月份根據施工企業當月施工計劃所列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即35 000元,用銀行存款預付工程款時,應作:
借:預付賬款——預付承包單位款 35 000
貸:銀行存款 35 000
10月初根據施工企業提出9月份工程價款結算賬單中的已完工程價值為75 000元,減去應扣回預付備料款18 000元。月中預付工程款35 000元,尚應支付工程款22 000元(75 000元-18 000元-35 000元),應作:
借:開發成本或生產成本 75 000
貸:預付賬款——預付承包單位款 53 000
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22 000
用銀行存款支付應付工程款時,應作:
借: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22 000
貸:銀行存款 2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