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在文件中,對于會計人員職稱評價問題,財政部明確表示“評價標準把職業道德放在評價的首位,對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詳細規定如下:
1.突出評價會計人員職業道德。
堅持把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引導會計人員自覺遵紀守法、勤勉盡責、參與管理、強化服務,不斷提高專業能力;督促會計人員堅持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廉潔自律、不做假賬,不斷提高職業操守。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
2.充分體現會計人員職業特點。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注重對會計人員能力素質、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的評價,引導會計人員全面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熟練運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不斷提高專業判斷和分析能力,有效參與經營管理和決策。切實改變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傾向。不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作統一要求,確實需要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自主確定。
3.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制定《會計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附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不低于國家標準的地區標準。具有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不低于國家標準和地區標準的單位標準。
4.向優秀會計人員傾斜。
對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會計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獲得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以及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的會計人員,可直接申報評審副高級會計師職稱。納入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的學員,經考核合格獲得“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證書的,可按程序由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認定取得正高級會計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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