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8年5月17——18日舉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3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2個科目。
二、報名相關事項
(一)報名時間
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1月22日(雙休日除外)
(二)報名地點
海寧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科(海寧市水月亭西路336號財稅大樓1011室)
(三)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嚴格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1。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報名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四)報名辦法
報名按屬地原則,報考人員報名時要攜帶報名表、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一張。
報名考務費的收取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0〕440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即按每科40元標準收取。
(五)其他事項
對于由外省轉入跨年度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上一年在外省已經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由原考區考試管理機構出具成績合格證明和成績檔案調轉軟盤。新考區考試管理機構根據轉來的證明和軟盤為該考生在當地建立新的檔案,其檔案號不變。本省考生轉到外省的,由各市會計考辦統一開具成績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