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3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2個科目。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印發2008版全國會計技術資格考試大綱,并用于考試。
根據全國會計考辦2008版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組織專家,對兩個級別共五個考試科目的考試輔導教材《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在2007年度考試輔導教材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后出版發行。為了方便考生復習,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將把修訂中所涉及的有關調整、勘誤內容,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上公布,供考生下載使用。
二、考試報名的條件
考試報名嚴格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報名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三、報名時間:
2008年度全市會計專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為2007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雙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