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3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2個科目。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二、考試報名的條件。考試報名嚴格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1。
三、考試工作的具體安排及要求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
(二)報名時間大概在2007年11月15日至11月23日之間,如有調整將在11月14日修改本通知。
報名按屬地原則,不可跨縣、區報名。報名考務費按每科40元標準收取。報名地址:
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樂清分校(樂清市環城東路465號),電話:61529228 61529229。
(三)報考人員應根據相應級別的報名條件,填寫報名表,經單位蓋章。初次報考人員和以前年度已參加過考試的報考人員,都需提交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原件。并提交一寸、兩寸照片各一張。
對于由外省轉入跨年度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上一年在外省已經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由原考區考試管理機構出具成績合格證明和成績檔案調轉軟盤。新考區考試管理機構根據轉來的證明和軟盤為該考生在當地建立新的檔案,其檔案號不變。本省考生轉到外省的,由溫州市會計考辦統一開具成績合格證明。
(四)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在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當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申請查卷。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