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財政局關于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的通知
楚財會〔2008〕45號
各縣市財政局,州級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駐楚中央、省屬各單位:
根據《云南省會計考辦關于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云財會考〔2008〕11號)要求,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09年5月16日、 17日舉行。現將楚雄州2009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組織工作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和考試組織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各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州財政局會計科負責州級單位和駐楚雄市的中央、省屬單位的報名工作,各縣市財政局會計科股負責本行政區的報名工作。今年繼續實行網上報名,報名網址為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link.233.com/18761)或云南省財政廳信息網(http://link.233.com/27978)公布的網址。
二、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人事部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各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網上報名工作時,應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詳見附件一。
三、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四、考試大綱
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繼續使用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制訂的考試大綱。報名人員可向各報名點購買考試用書。
五、考試日程安排
(一)由于實行網上報名,各地報名點報名時間定于2008年12月5日—25日,補報名時間為2009年1月4日至11日。
(二)報名費按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財政廳下發的云價費發〔2000〕136號文規定,每人每科按30元收取。
(三)2009年5月16、17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四)2009年8月10日前,各縣市將合格人員登記表及小一寸照片三張、證書工本費按每本8元交州財政局統一報省會計考辦(不能按時上交的須向州財政局說明情況)。
六、各地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09年度考試報名工作。
七、對于考試報名工作中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問題,請及時向州財政局反映,不得擅自處理。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做好考試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順利進行。
附件1: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報考級別 |
報名條件 |
所有報考人員必備的基本條件 |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初級資格
報考條件 |
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
中級資格
報考條件 |
1、取得大專學歷,累計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累計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
報名注意事項:
1、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必須符合以上條件。
2、報名時必須校驗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3、報名費每人每科收取30元。
4、港、澳、臺報考人員按文件要求執行。
楚雄州財政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