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各相關單位、各位考生:
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08]46號),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08年5月16、17日舉行,現就2009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1、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初級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報名參加中級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會計工作年限按周年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當年12月31日止。相關學歷可以在從事會計工作前取得,也可在從事會計工作后取得。
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具備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資格考試。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在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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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并申請參加考試的人員,可按照以下報名程序報名:
1、報考人員登陸新疆財政網(www.xjcz.gov.cn),閱讀網上報名相關信息,按照系統提示完成網上注冊。
2、具備條件的考生可自行上傳照片和進行網上繳納考試費用。網上繳費成功后,使用A4規格紙張自行打印出《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提交給考試管理機構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3、不具備上傳照片和網上繳費條件的考生可以到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照相或現場繳費?,F場照相時考生須提供網絡注冊號和身份證原件。繳費成功后,報名點打印出《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提交給考試管理機構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未按照規定完成全部報名程序,視同自動放棄考試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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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在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現場確認時不進行資格審查。初、中級資格全科合格的考生和中級資格滾動全科合格的考生應當在考試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其他考生無需進行資格審查。未通過資格審查或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依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規定和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撤銷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8年度考試大綱。
四、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1、2008年12月5日10時—12月25日20時,考生登陸網上報名系統完成網上注冊。補報名網上注冊時間為2009年1月4日10時—18日20時。
2、2008年12月15日—30日,完成2009年度考試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工作。補報名現場確認時間為2009年1月12日—19日。
3、2009年4月16日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4、2009年5月16、17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北京時間)如下:
5、2009年7月20日前,自治區會考辦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如對分數提出疑義,可于8月31日前向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書面申請核查試卷,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
6、2009年9月20日前,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并向自治區會考辦上報《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格審查情況匯總表》。
7、2009年11月20日前,對中級資格考生因2008年度身份證號、檔案號錯誤造成兩年成績不能正常合成的,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后匯總登記《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成情況表》(附件二),上報自治區會考辦。
各區財政局、各相關單位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精心做好考試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五考試收費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人15元、考務費每人每科目40元,報考初級資格每人合計共95元,報考中級資格全科每人合計共135元。
重要提示
1、報名時間:2008年12月5日10時-12月25日0時(北京時間),報考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注冊,逾期將無法報名。
2、報名資格后審時間預計為2009年8月,因此報考人員在注冊時務必準確登記電話號碼,以便審查時能聯系到本人。
3、報考人員自行上傳的照片將直接用于考試合格后辦理資格證書,因此必須為近期證件照。
4、繳費成功后將無法再次更改注冊信息和退款,因此報考人員請謹慎操作。
5、報考人員到報名點進行現場照相、打印《報名表》或繳費時必須提供網絡注冊號和身份證原件。
6、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點進行現場繳費,視同自行放棄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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