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文件及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06]45號文件規定,現將我市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報名參加本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辦理報名手續。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其他規定
1、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規定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五)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截止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