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考中級考生,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報考初級考生,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報名參加本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辦理報名手續。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規定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截止2005年底(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注冊日期為起始日期)。
六、考試科目、考試成績管理
(一)初級考試
1、考試科目
2006年度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2個科目。
2、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二)中級考試
1、考試科目
2006年度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3個科目。
2、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
七、考試時間
(一)初級考試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時間為:2006年5月20 日上午:經濟法基礎;下午: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考試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時間為:2006年5月20日上午:財務管理;下午:經濟法;21日上午:中級會計實務。
八、收費標準
根據市物價局津價費字〖1998〗第614號文件及國家計委計價格(2000)1567號文件批準,報名費4元。考務費每人每科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