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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實務試題考點:應付職工薪酬
1.職工薪酬的內容
職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2.短期薪酬的核算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 將實際發生的短期薪酬確認為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相關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計入資產成本的除外。
(1 )貨幣性職工薪酬
對于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職工薪酬i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 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合同履約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 I一工資、 獎金、津貼和補貼”科目。職工福利費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一職工福利費” 科目。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①累積帶薪缺勤。
②非累積帶薪缺勤。
(2)非貨幣性職工薪酬’
企業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的,應按公允價值及應交銷項稅額作為應付職工薪酬,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企業將自有住房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將計提的折舊作為應付職工 薪酬,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企業將租賃的住房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 應將每期應付的租金作為應付職工薪酬,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3.設定提存計劃的核算
對于設定提存計劃,企業應當根據在資產負債表日為換取職工在會計期間提供的服務而應向單獨主體繳存的提存金,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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