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業會計等式
(一)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企業的資產來源于所有者的投入資本和債權人的借入資金,以及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所產生效益的積累,資產來源于權益(包括所有者權益和債權人權益),歸屬于所有者的部分形成所有者權益;歸屬于債權人的部分形成債權人權益(即企業的負債)。資產與權益必然相等。
在某個特定的時點,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三者之間存在平衡關系,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是復式記賬法的理論基礎,也是編制資產負債表的基礎。
(二)收入-費用=利潤
企業一定時期的收入扣除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后的凈額,經過調整后等于利潤。在不考慮調整因素(如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的情況下,收入減去費用等于利潤,即,收入-費用=利潤。
收入、費用和利潤之間的上述關系,是編制利潤表的基礎。
第三節 會計科目和賬戶
一、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的分類
會計科目是指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的項目。
會計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
會計科目按其所反映的經濟內容不同,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成本類、損益類等科目。
(二)會計科目的設置原則
1.合法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相關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
3.實用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
二、賬 戶
(一)賬戶的分類
賬戶是根據會計科目設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結構,用于分類反映會計要素增減變動情況及其結果的載體。設置賬戶是會計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
同會計科目的分類相對應,賬戶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分為總分類賬戶(簡稱總賬賬戶或總賬)和明細分類賬戶(簡稱明細賬);按其所反映的經濟內容不同分為資產類賬戶、負債類賬戶、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成本類賬戶、損益類賬戶等。
(二)賬戶的基本結構和內容
賬戶分為左方(記賬符號為"借")、右方(記賬符號為"貸")兩個方向,一方登記增加,另一方登記減少。資產、成本、費用類賬戶借方登記增加額、貸方登記減少額;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類賬戶借方登記減少額、貸方登記增加額。
賬戶中登記本期增加的金額,稱為本期增加發生額;登記本期減少的金額,稱為本期減少發生額;增減相抵后的差額,稱為余額,余額按照時間不同,分為期初余額和期末余額。其基本關系如下: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增加發生額-本期減少發生額
對于資產、成本、費用類賬戶: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借方發生額-本期貨方發生額
對于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類賬戶: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貨方發生額-本期借方發生額
賬戶的內容具體包括賬戶名稱、記錄經濟業務的日期、所依據記賬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增減金額、余額等。
(三)賬戶記錄的試算平衡
根據資產與權益的恒等關系以及借貸記賬法"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檢查所有賬戶記錄是否正確,可以采用兩種試算平衡方法,即發生額試算平衡法和余額試算平衡法。
1.發生額試算平衡法。它是根據本期所有賬戶借方發生額合計與貸方發生額合計的恒等關系,檢驗本期發生額記錄是否正確的方法。公式為:
全部賬戶本期借方發生額合計=全部賬戶本期貸方發生額合計
2.余額試算平衡法。它是根據本期所有賬戶借方余額合計與貸方余額合計的恒等關系,檢驗本期賬戶記錄是否正確的方法。根據余額時間不同,又分為期初余額平衡與期末余額平衡兩類。期初余額平衡是期初所有賬戶借方余額合計與貸方余額合計相等,期末余額平衡是期末所有賬戶借方余額合計與貸方余額合計相等。公式為:
全部賬戶的借方期初余額合計=全部賬戶的貨方期初余額合計
全部賬戶的借方期末余額合計=全部賬戶的貨方期末余額合計
實際工作中,余額試算平衡通過編制試算平衡表方式進行。
(四)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
1.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關系
總分類賬戶對明細分類賬戶具有統馭控制作用;明細分類賬戶對總分類賬戶具有補充說明作用。總分類賬戶與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在總金額上應當相等。
2.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
平行登記是指對所發生的每項經濟業務事項,都要以會計憑證為依據,一方面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另一方面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的方法。
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平行登記要求做到:所依據會計憑證相同、借貸方向相同、所屬會計期間相同、計入總分類賬戶的金額與計入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的合計金額相等。
(五)賬戶與會計科目的聯系和區別
會計科目與賬戶都是對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項目分類,兩者口徑一致,性質相同,會計科目是賬戶的名稱,也是設置賬戶的依據,賬戶是會計科目的具體運用。兩者的區別是:會計科目僅僅是賬戶的名稱,不存在結構;而賬戶則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結構。
第四節 會計憑證
一、會計憑證概述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也是登記賬簿的依據。合法地取得、正確地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
會計憑證按照編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二、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
(一)原始憑證的種類
1.原始憑證按照來源不同,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
外來原始憑證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指由本單位內部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填制的、僅供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
2.原始憑證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
一次憑證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記錄一筆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一次憑證是一次有效的憑證。
累計憑證指在一定時期內多次記錄發生的同類型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其特點是,在一張憑證內可以連續登記相同性質的經濟業務,隨時結出累計數及結余數,并按照費用限額進行費用控制,期末按實際發生額記賬。累計憑證是多次有效的原始憑證。
匯總憑證指對一定時期內反映經濟業務內容相同的若干張原始憑證,按照一定標準綜合填制的原始憑證。
3.原始憑證按照格式不同,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
通用憑證指由有關部門統一印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具有統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憑證。
專用憑證指由單位自行印制、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
(二)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原始憑證名稱、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接受原始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含數量、單價、金額等)、填制單位簽章、有關人員簽章、憑證附件。
(三)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1.記錄要真實。原始憑證所填列的經濟業務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符合實際情況。
2.內容要完整。原始憑證所要求填列的項目必須逐項填列齊全,不得遺漏和省略。
3.手續要完備。單位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員簽名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蓋章。
4.書寫要清楚、規范。原始憑證要按規定填寫,文字要簡要,字跡要清楚,易于辨認,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且填寫規范,小寫金額用阿拉伯數字逐個書寫,不得寫連筆字,在金額前要填寫人民幣符號"¥",人民幣符號"¥"與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金額數字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寫"0",不得用符號"-";大寫金額用漢字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書字書寫,大寫金額前未印有"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寫"人民幣"三個字,"人民幣"字樣和大寫金額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后面要寫"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寫"整"或"正"字。如小寫金額為¥1008.00,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仟零捌元整".
5.編號要連續。如果原始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6.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7.填制要及時。各種原始憑證一定要及時填寫,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進行審核。
(四)原始憑證的審核
原始憑證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
經審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3.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