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應政策規定
對因地震推遲考試時間而與同期其他類資格考試沖突,如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等,或有足夠證明因懷孕生產原因(原則掌握在生產前后60天內),不能參加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長一年;上述考生參加2009年度考試時可免收相應科目的報名費。對發現弄虛作假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考試合格成績一律作廢。
二、相關證明材料
1、對因考試時間沖突而不能參加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07年度考試成績通知單、200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準考證、2008年度同期其它考試準考證。
2、對因懷孕生產原因不能參加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07年度考試成績通知單、200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準考證、醫院診斷證明、嬰兒出生證明(生產考生提供)。
各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認真做好上述政策的咨詢、解答工作,并對有上述情況考生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核,情況屬實的,2008年 10月15日前將有關資料于匯總上報省考辦。
山西省財政廳
200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