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重新核定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
閩價費〔2013〕250號
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申請核定會計從業資格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函》(閩財函〔2013〕6號)收悉。鑒于《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重新核定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0〕231號)即將到期,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328號)和《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資格考試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2〕245號)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重新核定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復函如下:
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考試科目2科。
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
?。ㄒ唬嫵跫墝I技術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考試科目2科。
(二)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考試科目3科。
?。ㄈ嫺呒墝I技術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 考試科目1科。
三、會計電算化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
四、考務費按照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考務費成本開支范圍按照國家(發改價格〔2012〕328號)文件規定執行,即包括組織命題、印制試卷、試卷運送、組織閱卷、組織管理和考試軟件開發與維護等其他有關費用。考試成本范圍包括組織報名、租用考試場地、聘請監考人員以及其它組織管理等考試必需的費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上述收費標準自2013年6月10日起開始執行,期限3年。收費單位應及時到價格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并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及標準,做好收費公示,標明價格舉報電話12358;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收費資金全額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自覺接受價格、審計部門的監督。
福建省物價局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