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問題的復函
粵價函〔2014〕31號 2014年1月13日
省財政廳:
《關于申請調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標準的函》(粵財會函〔2013〕37號)悉。根據《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同意我省實施無紙化考試的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由50元/科調整為75元/科。未實施無紙化考試的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仍為50元/科,實施無紙化考試后按75元/科執行。
二、以上收費標準試行期2年,至2016年1月15日止。請你廳于2015年10月15日前重新申報相關收費標準。
三、請通知有關收費單位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申(換)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公示。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費收入委托銀行代收、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省人大辦公廳,省府辦公廳,監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計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