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計算題
1. 華明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所得稅率為25%,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該企業(yè)2011 年度有關資料如下:
(1)本年度內發(fā)出產品10 000 件,其中對外銷售9 000 件,其余為在建工程領用。該產品成本每件為12 元,銷售價格每件為20 元。
(2)本年度內計入投資收益的債券利息收入為40 000 元,其中,取得國債利息收入為3500 元。
(3)本年度內發(fā)生管理費用50 000 元,其中,折舊費用30 000 元,業(yè)務招待費20 000 元。按稅法規(guī)定可在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為15 000 元,業(yè)務招待費5 000元。
(4)本年度內接受現金捐贈3 000 元(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收入)。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
計算該企業(yè)2011 年利潤表中下列有關項目的金額:
(1)營業(yè)利潤;
(2)利潤總額;
(3)所得稅費用;
(4)凈利潤。
2. 甲企業(yè)2010 年度利潤總額為200 萬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國債利息收入50 萬元。 該企業(y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
甲企業(yè)當年按稅法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為200 萬元,全年實發(fā)工資為180 萬元;當年的營業(yè)外支出中,有10 萬元為稅收滯納金支出。除上述事項外,甲企業(yè)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要求:
(1)計算甲企業(yè)2010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甲企業(yè)2010 年度應交所得稅額。
(3)計算甲企業(yè)2010 年度實現的凈利潤。
(4)編制甲企業(yè)年末結轉“所得稅費用”科目余額的會計分錄。
(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3. 遠大公司平時采用表結法計算利潤,所得稅稅率為25% 。2011 年年終結賬前有關損益類科目的年末余額如下:單位:元 '
收入、利得 | 結賬前期末余額 | 費用、損失 | 結賬前期末余額 |
主營業(yè)務收入 | 475 000 | 主營業(yè)務成本 | 325 000 |
其他業(yè)務收入 | 100 000 | 其他業(yè)務成本 | 75 000 |
投資收益 | 7 500 | 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 18 000 |
營業(yè)外收入 | 20 000 | 銷售費用 | 20 000 |
管理費用 | 60 000 | ||
財務費用 | 12 500 | ||
營業(yè)外支出 | 35 000 |
其他資料:
(1)公司營業(yè)外支出中有500 元為罰款支出;
(2)本年國債利息收入2 000 元已入賬。
除上述事項外,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要求:
(1)根據表中給定的損益類科目做出結轉“本年利潤”科目的會計處理。
(2)計算遠大公司當年應納所得稅額并編制確認及結轉“所得稅費用”的會計處理。
(3)計算遠大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