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事局,市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人事(干部)處: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9年5月16日、17日舉行。根據吉林省人事廳《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吉人字[2008]155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全市一律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交費。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確認和交費,逾期不再辦理。
1.網上報名開通時間: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09年1月4日至11日。
考生直接登錄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網址:http://link.233.com/14159/framework/faim/index.jsp進行網上報名。
登錄后,考生須按屬地原則正確選擇報名點,并按網上提示填寫個人報名信息,提交本人數碼照片。如有改動,可憑網絡報名注冊號及密碼,重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修改個人報名信息。報考信息的準確性由考生本人負責。網上報名提交完成后,考生自行下載并打印《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由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
2.現場確認時間: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補報名確認時間:2009年1月4日至11日。(長春市報名確認點周六、周日不休息)。網上報名完成后,考生須按屬地原則,到現場確認地點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和交納考試費用。
3.現場確認地點:
在長春市報名的考生到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二樓報名大廳辦理確認手續。(地點:長春市南關區賓委路1號,市委會堂南側。)
4.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
(2)按照報名條件要求,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原件。
(3)身份證及復印件1張(復印件貼在報名表背面)。
(4) 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注:考試時可攜帶黑、藍色簽字筆、鋼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非立式、無存儲功能),其他與考試相關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三、報考條件:
考試類別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會計 |
初級 |
高中以上學歷 |
有會計證 |
中級 |
大學專科 |
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有會計證 | |
大學本科 |
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有會計證 | ||
雙學士學位、
碩士研究生班畢業 |
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有會計證 | ||
碩士學位 |
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有會計證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1、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均可參加本級別的會計資格考試。
3、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據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
4、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 |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說明
(一)根據國家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凡不具備規定學歷,或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證件等,以及在人事職稱考試部門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不滿2周年者,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一經查出,概不退費,追究責任,后果自負。
(二)考試級別及考試科目。2009年度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2個科目;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3個科目。
(三)考試成績管理。參加會計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五、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計委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0]1567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文件執行。每人交報名費13元,每考一科交考務費36元。
六、考試用書征訂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8年度考試大綱。考試大綱、教材征訂工作由財政部門負責。聯系電話:0431-88550522。
七、成績發布和證書頒發
考試成績一般由國家在考后2個月左右發布,考試合格(資格)證書一般由國家在發布考試成績1個月后開始下發。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網站將及時發布成績查詢和證書發放通知。領取合格(資格)證書時須持《準考證》、身份證,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證書工本費。
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