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州會考辦發[2006]2 號
各縣(市)財政局會計局、人事局、州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會計考辦《關于印發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鄂會考辦發[2006]7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現就我州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規,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其他條件
1、初級資格報考條件。報名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中級資格報考條件。報名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于應屆畢業生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根據國家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規定,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本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以畢業的有效證件或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本地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報名。也可由各院校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到學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后,再到本地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報名。
各縣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報名工作一律由各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統一組織辦理,不得委托代理報名或設立代理報名點。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7年度的考試。
四、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一)2006年11月15日-30日前,各會計管理機構組織本地區2007年度考試報名工作。
(二)2006年12月10日前,各縣市區考試管理機構向州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考生報考資料及《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見附件)。
(三)2007年4月30日前,開始向報名考生核發準考證。
(四)2007年5月19日、20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 試 日 期 |
初 級 資 格 |
中 級 資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