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放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通知
2013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定于近期發放,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
在深圳市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2013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且合格證書和考生信息表已下發至深圳考試院并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合格證書和考生信息表未下發至我院的27名考生(詳見附件2)暫不能發放,具體領取時間請等候考試院電話通知。
二、集中發放時間
2014年6月4日至24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未能按期領取合格證書的考生,請于每周二、三(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試院補領。
三、發放地點及地址
地點:深圳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審核發證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二樓。
四、提交資料及要求
(一)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領取合格證書和考生信息表。
(二)因故不能本人領取,可以委托他人代領,代領人須憑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手寫委托書(委托書需列明委托人、代領人姓名、身份證號及委托事項)原件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代領委托人的合格證書和考生信息表。
(三)深圳市考試院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12號)和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將對合格考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復核,復核合格的,發放合格證書和考生信息表,復審不合格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注意事項
(一)合格證書和考生信息表領取后,請妥善保管,切勿損壞、遺失,如損壞、遺失后果自負。
(二)如有疑問,請撥打83777159聯系考試院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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