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事項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省直各單位: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以下簡稱《規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意見》(粵人社規〔2018〕11號)有關要求,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新版)已于11月1日正式上線。為確保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用人單位、施教機構和會計人員,可通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http://link.233.com/27348)——“政務服務”——“業務直通車”——“繼續教育管理系統”——“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新版)”(以下簡稱系統)注冊登錄。其中會計人員以“個人用戶”注冊;財政部門、用人單位、施教機構以“單位用戶”注冊,登錄后再申請相應角色。
二、各級財政部門完成單位注冊后,需通過系統申請本級會計行業主管部門角色,由上一級會計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省財政廳已完成省級會計行業主管部門角色申請。請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完成本級會計行業主管部門角色申請后,及時布置所轄縣(市、區)財政部門完成本級會計行業主管部門角色申請。
三、用人單位完成單位注冊后,需通過系統申請法人單位角色。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自主組織開展或委托施教機構開展會計專業科目培訓。自主開展培訓的,需于開班前30日內在系統填報辦班計劃,由本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四、各施教機構完成注冊后,需通過系統申請施教機構角色,并申請會計專業培訓資格。施教機構申請會計專業培訓資格的,需上傳培訓資質證明(教育部門批文),其中遠程施教機構還需提供培訓平臺介紹及培訓課件瀏覽賬號。施教機構開展面授培訓班的,應于開班前30日內在系統填報辦班計劃,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施教機構開展遠程培訓的,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把關網絡課件質量及上線掛網相關事項。
五、會計人員完成個人注冊后,需通過系統綁定用人單位。如無法選擇用人單位,需提請所在單位進行注冊。會計人員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后,通過系統申報學分,由所在單位審核確認(會計人員參加經財政部門審核開展的培訓班的,由培訓班組織機構批量導入系統,個人無需申報)。
各級財政部門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進行細化,同時加強工作宣傳及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確保全省會計人員按時順利完成年度繼續教育登記工作。
附件:1.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意見(粵人社規〔2018〕11號)
2.關于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答復口徑的通知(粵人社辦〔2018〕277號)
廣東省財政廳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
附件1: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意見.pdf
附件2:關于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答復口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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