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廣西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中初級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區)財政局,各有關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職業(執業)資格證書辦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發〔2015〕5號),為認真做好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中初級證書的發放工作,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證書辦理分工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制作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中初級證書,核發中直、區直駐邕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中初級資格證書,考生報名所在地財政局負責核發本市、縣(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中初級資格證書。
二、辦理對象
在廣西考區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中初級考試成績合格,取得相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申請材料
辦理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經現場核對后退回,他人代辦的需同時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和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需復印正反兩面)。
(二)近期同一底片免冠照片4張,其中1寸3張、2寸1張(需提供由照相館拍攝和專業沖洗照片機構制作的清晰不易掉色彩色照片)。
(三)考生本人填寫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詳見附件1)一式3份, 考生可登陸廣西財政會計網“資料下載”模塊下載。考生有工作單位的,需在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中級職稱必須填寫工作單位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辦理流程
(一)本通知下達之日起至2017年4月28日,請2016年度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到本人所在的市(縣、區)財政局。各市財政局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請登陸廣西財政會計網首頁進行查看,各縣(市、區)財政局的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可咨詢所屬地級市財政局。區直考區考生請到南寧市桃源路82號廣西財政綜合樓1樓會計人員服務大廳辦理。
(二)各地級市財政局負責收集所管轄縣(市、區)財政局合格人員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審核,重點審核身份證件是否真實有效,相片是否為同一底片,相片清晰度是否合格。在證書和表格上粘貼相片(其中:2寸相片貼證書,1寸相片貼表格,照片務必粘貼牢固),于2017年5月5日前把貼好相片的證書和表格遞交自治區財政廳(會計管理處)。提交證書和表格時,請附帶提交材料的情況說明(附件2),情況說明的內容不限于模板所列內容,任何需要說明的情況均可進行說明,包括對于證書辦理流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三)自治區財政廳收到材料后,與考試合格人員數據庫信息核對,在合格證書上加蓋“廣西壯族自治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證書專用章(會計)”及鋼印,在表格上加蓋“廣西壯族自治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證書專用章(會計)”。
(四)自治區財政廳將加蓋印章的證書及表格發回各地級市財政局,各地級市財政局發到各縣(市、區)財政局,由各縣(市、區)財政局負責發放給辦證人員。
(五)凡未在上述時間及時遞交材料影響證書領取的,請與當地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聯系補辦事宜。
(六)對于辦證人員較多的縣(市、區)財政局,為了加快辦證流程,經報告所屬地級市財政局同意后,可直接攜帶收集的申請材料到自治區財政廳辦理用印手續。
五、關于遺失補辦事宜
(一)辦理流程參照上述新證辦理流程。
(二)按照人社部門要求,每年安排2次遺失補辦集中辦理,各地級市財政局請分別于每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將遺失補辦材料報自治區財政廳(會計管理處)。
(三)遺失補辦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請人自擬的遺失補辦申請,簡要說明原證書的遺失情況并提出申請補辦的要求,由工作單位蓋章或另附單位證明材料;
2.在地廳級以上報紙刊登原證書作廢聲明并附報紙原件;
3.取得職稱時《合格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4.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有關工作要求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發放工作涉及考生人數多、辦證環節要求細致、辦證需要一定周期,工作中難免碰到各種問題和復雜情況,請各市、縣(區)財政局及時溝通,提高認識,切實做到優化流程、方便辦證人員。
(一)高度重視,嚴格審核。各市財政局要高度重視,與各市人社部門加強聯系與溝通,做好業務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對申請材料的審核,確保材料真實齊全,并及時報送自治區財政廳(會計管理處)。
(二)加強宣傳,優化管理。各市財政局要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考生知曉證書辦理流程。并可結合本地本單位的實際,在確保證書管理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多種方式,減少優化證書發放環節,方便群眾、提高效率。
附件:1.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第二頁)
2.××市提交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材料加蓋印鑒基本情況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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