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合格證書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社局、中、省、市直各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現將有關辦理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合格證書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證辦法
單位人事部門發證同志在規定時間內將辦證材料統一報送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復核無誤后,由工作人員辦理證書發放。
需提供的辦證材料: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近期清晰2寸證件照片。(將考生聯系電話寫在準考證的空白處,方便有問題與考生聯系)
二、其他事宜
1、隨證書一同下發的《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資格登記表》須交單位(在校生交給學校),由單位(學校)存入考生檔案。
三、辦證時間
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30日,節假日除外。
送交材料地址:佳木斯市行政中心政府8號樓二樓37、38號窗口辦理。
注: 準考證丟失請單位開具準考證丟失證明(見資料下載)。
佳木斯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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